镇江市红十字会平时主要接收生产、经销单位的批量捐赠。捐赠的物品必须(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规定的生产、质量、安全等相关标准,进口物资还须符合国家海关、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规定;(2)捐赠物品均应在保质期内(指预计受捐者收到日期);(3)捐赠者对所捐赠的物资具有法定的处置权;(4)如发生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相关问题,由捐赠者承担善后处理及相关责任。
在突发重大灾害时期的物资捐赠要按照下列要求:(1)必须符合灾区所需;(2)因受灾地区交通限制以及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灾害的不同需求,捐赠者可委托镇江市红十字会、受灾地区(或相邻地区)红十字会紧急采购灾区急需物资,并有组织地运往灾区;(3)对于灾区确需、又具备运送可能性的物资捐赠,须由镇江市红十字会征得当地红十字会需求确认并与捐赠者签订定向捐赠协议后,接收捐赠物资并予以发运。
平时零星捐赠物资,原则上在确定受捐对象后,再组织定向物资的募捐、接收和交接,或者与其所在的社区、乡镇红十字会联系询问相关事宜。
如有意捐赠物资,请致电0511-85017507咨询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