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是指那些逃离其国家的人,而国内流离失所者是那些未离开其本国领土的人。
当他们所处的国家卷入武装冲突时,难民首先享受难民法的保护。难民除了能享受国际人道法对平民的一般保护外,还受到《日内瓦第四公约》及《第一附加议定书》的特别保护。这一额外保护承认难民作为冲突一方控制下的外国人的脆弱性以及他们缺乏国籍国保护的境遇。
国内流离失所者受到许多法律部门的保护,这些法律部门主要是国内法、人权法以及国际人道法(如果其所在国正经历武装冲突)。如果国内流离失所者身处卷入武装冲突的国家中,倘若他们没有实际参与敌对行动,他们就应被视为平民,并同样有权享受为平民提供的保护。
此外,人道法明确禁止强迫平民离开其居住地,除非考虑到他们的安全或迫切的军事需要。
国内流离失所者一旦背井离乡,上述有关平民保护和人道援助的一般规则则可以保护其免受敌对行动的影响。国际人道法保护平民的一般规则如果得到遵守,就可以避免流离失所。如 果无法避免,也可以在流离失所期间提供保护。在此应特别提及以下规则,它们禁止:
o 攻击平民和民用物体或以不分皂白的手段实施敌对行为;
o 使平民居民陷入饥饿或毁坏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
o 集体惩罚(常常以摧毁住所的形式)
还有一些规则要求冲突各方允许救援物资送达最急需援助的平民居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