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公民逝世后才可以进行人体器官捐献; 2、公民逝世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 3、器官捐献必须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进行; 4、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