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工作。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审核、评定、审批。
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与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在每年的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举办纪念活动,并每两年召开一次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宣传、表彰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在奥运会、世博会期间,红十字会与奥组委、世博局分别签署合作备忘录,为两大活动提供血液安全保障;2009年,总会成立了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并在全国发展成立志愿服务分队,逐步形成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