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由国务院于2012年7月10日正式印发。该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二十一条。六个部分分别是: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意见明确指出"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
关于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的要求。意见还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关于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援助和港澳台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