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诞生之始,有必要采用一个可以为军队医务人员、志愿救助工作者和武装冲突受难者提供法律保护的特殊符号。该符号(后被称为标志)必须简明,从远处易于辨识,人人知晓。
1864年,在日内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白底红十字(与瑞士国旗的色彩方案相反)被确定为标志。不过,1876-1878年俄土战争期间,奥斯曼帝国宣布,虽然它同意尊重敌方所使用的红十字标志,但它将使用红新月而非红十字作为其标志。1929年的外交大会认可了以上两个标志。
然而,红十字和红新月这两个标志有时被认为具有文化、宗教或政治含义,这会危及其对武装冲突受难者、武装部队医务人员和人道工作者的保护。还有一些国家红会因为既不愿使用红十字也不愿使用红新月标志
,而无法被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接纳为正式成员。为此, 在2005年的外交大会上承认将新增标志红水晶作为一个与红十字和红新月并列的特殊标志。
依不同情况,标志有两种用途:
--保护性标志: 在武装冲突中,它们是《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为救济工作者、医务人员、医疗设施和运输工具提供的明显的保护性记号。在这种情况下,标志尺寸应尽可能大,并且不得载有任何其他信息。
--识别性标志: 表明某人或某物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关。在这种情况下,标志应载有附加信息(如国家红会的名称或首字母)。标志在尺寸上应相对较小,且不应标在臂章上或是建筑物的顶部,以免与保护性标志相混淆。
1878年,丹麦的军用救护车。1864年通过的《日内瓦公约》确立了采用一个统一的特殊标志(白底红十字)以区别救护车、医院和医护人员。其他标志则是后来才采用的,尤其是白底红新月标志。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标志是指红十字、红新月以及红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