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2004]88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教育厅(教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指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勇于开拓创新,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切实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作用,配合学校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和支持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学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一种重要辅助形式和措施。广大红十字青少年不仅是红十字运动的生力军,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仅丰富了学生的第二课堂,更提高了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帮助学生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关爱人的生命健康、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社会公德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和好评。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红事字[2002]9号)的精神(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在人、财、物、活动时间等方面对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加大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力度。
二、加强组织建设,发展和壮大红十字青少年队伍
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参加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各地红十字会、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积极、稳步、求实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建立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为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将成立“中国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各级红十字会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应结合当地实际,逐级建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争取在2009年前,各地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率要达到当地学校总数的50%以上。要按照《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申请入会、登记等工作。已建立红十字会的学校,要健全规章制度,狠抓落实。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三、增强创新意识,拓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思路
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个重要环节。各级红十字会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使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大对红十字青少年进行初级救护培训,开展有关传播先进文化、心理健康、青春期教育、艾滋病预防、远离毒品、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知识等宣传教育,以增强青少年的良好道德品质、自主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利用红十字会的特有资源和优势,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要通过在各级学校中开展不同形式的敬老助残、尊师爱幼、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等德育实践活动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进一步树立他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丰富他们第二课堂。
四、认真总结经验,开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新局面
为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不断丰富和活跃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把中央8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将定期对全国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表彰。
各地红十字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和其他社团等群众组织开展的活动紧密配合,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在社会教育和实践育人中的优势,共同推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开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新局面。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四年九月十七日